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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关心中国经济走势的人们注意到这样一种变化:中国的决策当局已经把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并把它作为一项基本的国策加以固定,之所以高规格定位,是为了彻底扭转国人的一个错误观念——保护知识产权是迫于外部的压力。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出于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国不能永远做“世界工厂”,要摆脱这种靠“肢体”和“流汗”来挣钱的低层次局面,只有靠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而自主创新的前提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
2004年以来,最高院和最高检联合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充分运用各项制裁措施,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加大了处罚的力度。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记者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一个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庭进行了采访,通过对该庭近五年来所审理的知识产权案的回顾和梳理,窥一斑见全貌,可以系统了解我国司法审判领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新动态。
“复制”心态浓重傍名牌成侵权主因
自2001年到2005年,上海二中院民五庭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1401件,其中著作权案件548件、专利权案件383件、商标权案件185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82件、技术合同案件91件、其他类型的案件12件。其中包括了一大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如上海世博会名称、主题词以及申博徽标所有权侵权案,广州高露洁诉宝洁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上海交大昂立诉上海高博特侵害商业秘密案,上海老酒标贴外观设计专利案,华纳国际诉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京沪两地“天上人间”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MTV播放纠纷案,“谭氏”商标权人状告“谭氏官府菜”商标侵权案,知名品牌金华火腿、张小泉刀剪、“莎莎”化妆品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等。
从不少侵权案的构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普遍规律:一些国内的企业“复制”心态浓重,投机取巧,采取拿来主义的方法,希冀通过“傍名牌”或仿冒别人的成熟技术来尽快得到市场的高回报。
上海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可谓是“傍名牌”“搭便车”的“典范”。
上海申办2010年世界博览会成功后,有关“世博”的系列品牌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看到了其中的无限商机,故意将其开发的一座楼盘命名为与“世博会”谐音的“士博汇弘辉名苑”,通过销售广告、宣传横幅、工地围墙等各种载体进行促销宣传。该公司还使用与申博徽标相近似的图文组合作为楼盘标志,宣传“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士博汇让住宅更精彩”。
一个房产促销行为竟然傍上了“世博会”这样一个国际上公认的经济界“奥林匹克”盛会,让不知情的人误以为该楼盘与世博会有某种联系,给该房地产公司带来的商业价值不言而喻。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义不容辞地站了出来展开了维权行动,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世博局诉称:该局依法拥有“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全称及多种简称的专有名称权、世博会主题词“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中英法3种文本的著作权,以及申博徽标等特殊标志权利。经过世博会组织者的广泛使用和宣传,上述名称、主题词、特殊标志等都已经具有高知名度、高美誉度和高亲和力。弘辉公司故意混淆,侵权特征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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